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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销售 泉州市六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六条禁令”

  2016-07-14 阅读:237
 据泉州晚报报道,7月13日,泉州市交警支队就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此次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泉州中心市区从本月1日起、其他县(市、区)从明年元月1日起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目前,中心市区共有49家电动自行车总经销(总代理、厂家直营)带牌销售服务点设立的389家带牌销售分销点。

 

为提高牌证办理效率,交警支队于7月7日召开了中心市区49家带牌销售企业带牌销售工作推进会,进一步规范带牌销售工作,要求商家尽快缩短流程时间。

 

为加快验车和行驶证制作速度,鲤城、丰泽交警大队还各增加了一名民警和五名工作人员。交警部门收到商家送达的完整资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行驶证。市民买车后(以税务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如超过5个工作日仍领取不到行驶证,可拨打辖区交警大队投诉电话或直接到交警大队投诉。

 

外地市购车可上牌

 

对于在中心市区以外的地方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的上牌问题,交警介绍,购买的车型必须是在《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目录》内,车型外观与《目录》图片一致,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只要符合上述条件,车主可以到住所地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比如,如果住所地是在鲤城区或丰泽区,到晋江或南安等地购买了电动自行车(或网购车辆),应当到鲤城或丰泽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

 

办理登记上牌需要提交下列资料:1.《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原件;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提交的来历凭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的,应为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通用机打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使用计算机或税控器具开具;4.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另外,只要悬挂泉州市各县、市、区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都可以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

 

每辆仅收13元牌证费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合标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确认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在《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带)目录》内;2.在中心市区购车,要到有带牌销售资质的服务点或经销点购车,购买的车辆必须是已经挂好牌的,否则将可能影响所购车辆办理牌证的速度,甚至因手续不全等原因无法办理登记上牌;3.确认购车后,应当场向商家索取税务正式发票复印件,并如实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4.带牌销售企业在办理牌证时,只收取13元/辆的牌证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或者变相收取额外费用(保险费用包含在车辆售价内,不能额外收取)。

 

如果市民发现销售商家收取额外费用的,可向物价部门和鲤城、丰泽交警大队举报。物价部门:12358,鲤城交警大队:22287662,丰泽交警大队:225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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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这六种行为可举报

 

13日,记者还从交警部门获悉,为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强化源头监管,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委、物价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六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六个不准”规定:

 

1、不准销售不在《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各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代步车辆;2.不准销售假牌假证、套牌的电动自行车;3.不准虚开发票;4.不准模糊标价、哄抬价格;5.不准为合标电动自行车改装大功率电机,加装速度控制器电池及改变车辆外观;6.不准欺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部门要求,各电动自行车经销店、维修店必须在店内醒目位置对“六个不准”内容及各部门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公安部门举报电话:28018122;交通部门:12328;物价部门:12358;国税部门:12366;工商部门:12315;质监部门: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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