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湖北省配电网发展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湖北省能源局于11月2日召开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能源管理部门工作推进会。省能源局副局长余有松同志出席会议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部署。
会上湖北省能源局电力处负责同志传达了国家能源局于10月12日在常州召开的“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及10月30日在北京召开的“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宣贯交流会”的主要精神;解读和宣讲了国家关于推进低压配电网发展及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政策文件;并对我省2016年农网改造升级工作进行了部署。参会的各地发改委分管能源工作的负责同志踊跃发言,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余有松副局长指出,当前省配电网发展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相关部门及单位需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才能实现预期目标。配电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配电网建设,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是落实国家“稳增长、防风险”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保障,是推动能源技术革命的战略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全省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在配电网建设过程中应坚持32字方针,即“优化布局、科学规划、明确目标、依规审批、重点监管、营造环境、协调建设、组织验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农网建设的行政主体责任。2016年农网改造升级的工作重点要紧扣精准扶贫。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有重要意义,是推动能源消费领域革命的重要措施。省政府领导也高度关注我省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全省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之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下一步,省能源局将分区分片征求各地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湖北省“十三五”配电网发展规划的意见,对规划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报送国家能源局审定后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于2016年3月前研究出台《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全省充电设施的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建设步骤,收费标准及运营管理办法等。
来源: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