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确定,一是把城市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停车场结合起来,加快配建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设施。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
二是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企业和个人均可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单位和居住区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
三是加大财税、金融、用地、价格等政策扶持,通过企业债券、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充电设施和停车场建设,制定相关收费办法,放开社会投资新建停车场收费,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鼓励地方采取基金注资、投资补助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四是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支持移动充电、智能停车等推广应用,通过“互联网+”盘活资源。为群众提供良好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