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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电动车,孰是孰非?

  2015-09-20 阅读:1532

  

  近日,各地政府都在出台限电政策,导致电动车(二轮、三轮)“无路可去”。对于电动车的管理措施,各地也都在相继出台相应的政策。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定位、管理与存废的争议,仍在各个城市持续。

  一纸禁令限通行

  众所周知,电动车的目前情况需要治理,但当政府对应的政策出台之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电动车并不仅仅是居民的代步工具,甚至使有些人的谋生工具。

  电动车的禁行与否,不仅是道路安全问题,更涉及到民生问题。如果当地政府既不实地调研电动车的安全性,又不听取商家与百姓意见,仅看表面现象,说禁就禁,那我们可以说只是一种职能的缺失。

  电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仅是车与人的问题,更是管理的问题。但是,目前市场上比较尴尬的是大多数电动车是属于超标电动车,而地方政府则抓住此条,进行下狠手。对于企业而言也是有苦难言,不超标的电动车没有人去买,新国标迟迟不出是电动车行业多年来的一大硬伤。

  对于电动车是“马路杀手”的说法,绿源电动车董事长倪捷用数据有力的反驳了这一观点,“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也有可能是机动车的责任。而且死亡人数绝对数量的上升,还可能和交通管理水平有关,不应该把全部责任都推到电动自行车身上。”

  宜“引”不宜“禁”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1999年颁布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力辅助动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属于非机动车。

  此法表达了两种意思,一是国家对于电动车的发展是持有肯定的态度,二是目前的电动车都是超标的。由于市场的发展,“超标”电动车成为了市场主流,新国标出不来,政府对市场与道路监管不到位,共同导致大量电动自行车“超标”上路。

  电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技术、制度、规划、管理层面规范其发展。发展电动自行车,可以弥补目前城市公交中的“短腿”。

  在所有交通工具中,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更高。在城市高峰时段,电动自行车占用道路面积仅为小汽车的一半,可以大大提高交叉路口的车辆通行效率。在绿色出行系统中,电动自行车的灵活性与通达性最好。同一时间段、同一距离出行,使用电动自行车比乘坐公交省时50%以上,比自行车省时30%左右。

  目前,电动自行车既满足了百姓机动化的出行需求,又弥补了目前城市公交不发达的缺陷,已经成为城市公交系统的有益补充。

  电动自行车虽小,但却是考验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道大考题。对于超标电单车,该禁、该罚。对于合标电单车,如何通过精细化、动态化、人性化的交通管理与服务,为其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政府要动的脑筋还很多。难管理就全面禁行的粗放管理模式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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