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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上路,将处罚4000元罚款

  2015-09-10 阅读:1675

9月8日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的为期一个月路面秩序净化行动的第三个重点行动日。当日,在金沙江路与克西路路口,两个小时内,警方共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及电瓶车15辆。

 

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对于无牌无证摩托车或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将按处罚上限4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

 

2012年1月1日,首府出台最新“禁摩令”,根据规定,乌市禁止摩托车、电动车在中心城区以下范围内的道路上通行:燕儿窝路-燕北立交以北;迎宾路-友朋街-天津北路-喀什东路-米东南路-红光山路以南;七道湾路-沿河路-水磨沟路-东泉路-东大梁东街-博格达路-红雁路以西;雅山南路-雅山北路-西外环以东的道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摩托车及电动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将暂扣车辆,并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同时禁止人力车、助力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其他擅自改装带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通行。

 

9 月8 日上午,在金沙江路与克西路路口,交警部门将查扣的三无摩托车及超标电动车推上拖车,拖离现场。

 

99%电动车超标  发生事故难索赔

 

沙区交警大队西北路中队中队长白军介绍,目前,北园春片区因有批发市场,周边道路摩托车、电瓶车上路现象很多。

 

“我们辖区60%以上事故都涉及摩托车,这类车辆稍微多拉些货,刹车就不灵敏,极易引发事故。”白军说,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多会弃车逃跑,这也给事故定性造成困难,受害方也很难得到索赔。

 

2014 年5 月1 日起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需登记、领取牌照后才可上路行驶,驾驶人必须办理相应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要经过交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明,另外还需购买强制保险。

 

来源:新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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