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电动三轮车网

9月3日起昆明严查电动车 违法行为将重罚(组图)

  2015-09-04 阅读:305
  云南网讯 (记者 杨之辉)9月3日起,昆明交警启动新一轮的电动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交警将“逢车必查”,加装雨篷、超标车未登记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都是整治重点。
 
  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在昆明主城区范围内电动车出行密集、行车秩序混乱的主干道,包括主城五区、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城市主干道,电动车出行密集的支次路,商业聚集区、医院、地铁出入站口、公交站台、客运场(站)周边道路设置整治卡点。
 
  近段时间持续降雨,昆明街头随处可见加装了雨篷的电动车,形如风筝的雨篷从车头延伸到车尾,大多用两根绳子系在车尾。骑车时雨篷不仅会晃动,伞骨高度恰好就是其他骑车人的脸部位置。许多电动车主觉得,加装雨篷就是为了方便实用,对于雨篷的安全隐患大多车主表示不清楚。
 
  交警表示,电动车加装雨篷后,重心改变,迎风阻力增加,侧风时骑行更加不稳,加装雨篷也导致车身高度和车重变化,改变了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遇到大风或者与大型车辆会车时的高速气流,电动车就会随雨篷的飘动而左右摆动,影响骑行的稳定性。电动车加装雨篷后还会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同时因为超宽、超高、超重,也会影响其他人的安全。许多市民只考虑方便实用,忽略了安全隐患,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建议大家不要擅自为电动车加装雨篷,而是随车携带雨衣,下雨时穿着雨衣骑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安装雨篷后的电动车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交警表示,9月3日起有3天的教育警告期,期间交警将要求加装了雨篷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车主现场拆除,并且警告;3天教育警告期后,将对违法加装雨篷的电动车进行严格处罚,并强制拆除。
 
  违法行为将扣车、罚款
 
  当场罚款50元
 
  1.违法停放
 
  2.违反规定载人(只能在核定载重量范围内附载1人并确保乘坐安全)
 
  3.违规载物(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
 
  4.逆行
 
  5.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
 
  6.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扣车并罚款
 
  1.电动车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册登记
 
  经核实属于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200~500元罚款。
 
 
 
  2.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车证或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200~500元罚款。
 
  3.未悬挂号牌、未随车携带行车证
 
  核实为已办理注册登记、未随身携带的,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处50元罚款。
 

免责声明:
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电动三轮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