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主要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范围、管理基本原则和过渡使用期限;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废旧蓄电池处理以及在校学生安全驾乘等环节的监管部门职责;超标电动自行车牌证登记程序及管理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对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办法》的适用范围、生效时间和有效解释部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该《办法》是目前全省唯一一部专门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制定的地方性规定,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宁德市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管理制度及罚则。它的制定出台,为宁德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齐抓超标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公安机关全面加强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和路面通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
该《办法》规定,凡是在2015年8月6日前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宁德市民(主要针对东侨开发区和蕉城区市民),经登记上牌以后方可上路行驶。10月1日以后,未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