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整治期间,各地交警部门将对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自行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取处罚、扣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查严管;对拒不接受处罚的,一律予以扣车。
发生超标电动自行车(含防盗备案登记)死亡交通事故的,将依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保监局关于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甬公通字〔2013〕31号),进行车辆属性鉴定;发生其他交通事故或者涉及摩托车、残疾车和人力三轮车交通违法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需要鉴定的,也要进行车辆属性鉴定。
此外,非机动车管理所将与有关部门联手,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的源头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