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政策文件:《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省地方财政(含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泰州
政策文件:《泰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在国家、省补助基础上,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助政策,及时安排市级专项资金,确保地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指导配合各有关市(区)参照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制定出台本地区的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车辆购置和充电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山西
政策文件:山西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2015年,电动客车5万元/辆,电动轿车2万元/辆,电动专用车1万元/辆;甲醇客车1万元/辆,甲醇重卡1万元/辆,甲醇轿车0.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2元/辆;燃气重卡1万元/辆,燃气轻卡0.2万元/辆。2016—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
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山西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在我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省级补贴。 国家、省和省以下各级补贴资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电动汽车销售价格的90%。
消费者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购买电动汽车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执行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给予省级财政资金补贴。2016年1月1日起,对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在我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省级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对省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给予省级营销补助。2016年1月1日起,对我省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的标准给予省级营销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研究制定农用、工矿作业类专用车辆及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的补贴政策,对上述领域用车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省经信委)
鼓励市级财政设立配套专项资金,支持区域内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要求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太原
政策文件:《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国家补贴标准中纯电动乘用车按车辆行驶里程分段补贴,纯电动客车按照车辆长度分段补贴,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定额补贴。
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纯电动客车按与国家补贴1:1执行,最高补贴额度50万元。邮政、物流等专用车辆按电池容量与国家补贴按1:1执行,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纯电动乘用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等公共领域用车按照“差价补贴”,在国家补贴基础上,超出传统燃油、燃气车购置成本以上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晋城
政策文件:晋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车辆购置补助按照不同车辆类型参考国家补助标准制定相应市级财政地方补贴标准。
杭州
政策文件: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
主要内容: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含微型车),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本市再给予配套补助,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具体标准是:
1、纯电动客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
2、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专用车和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每辆车补助最高2万元。非经营的专用车不受此限。
3、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给予2万元的补助。
4、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
湖州
政策文件:《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及市小型乘用车等暂行办法规定的推广车型;补助标准:市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市小型乘用车等暂行办法执行,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费用等报经批准后在市补助资金中安排。
政策文件: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结合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等文件要求,加大产业培育和推广应用,强化组织保障力度,制定地方购车和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以及差异化交通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鼓励单位、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争取国家、省新能源汽车专项财政资金、产业基金等对我市的支持,鼓励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及运营服务创新等。
广东
政策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对地市政府推广应用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各类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别化和分类扶持的补贴政策,按照减排量由高到低逐级递减确定补贴标准,分类安排补贴。各地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使用省财政已安排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并抓紧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综合补贴实施细则。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可用于补贴车辆购置、整车租赁、电池租赁、车辆运营补贴、车辆运营维护以及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充换电电费等,其中车辆购置补贴不得超过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的50%。
哈尔滨
政策文件: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主要内容: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2017至2018年,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数不退坡。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