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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将需要驾照

  2014-07-15 阅读:1009

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低速四轮电动车,或驾驶无号牌该类车辆,将被依法查处。日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城市区开展两轮三轮摩托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的通告》,将对该类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营运行为以及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加大查处力度。

  此次综合治理的主要对象是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低速四轮电动车。主要禁止的行为有:严禁该类车辆在洛阳城市区从事客货运经营;严禁上述车辆无号牌上路行驶;严禁上述车辆闯信号、不按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企业或个体商户违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上述车辆。另外,驾驶该类车辆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E、D、C3等相应的驾驶资格证。

  市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类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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