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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超标电动车评论:不能受困法不责众

  2014-07-04 阅读:238
当前,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很多人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但超标电动车也因种种弊病成为城市交通的隐忧。

  据报道,超标电动自行车虽属于机动车,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车管部门无法给予注册登记和上牌。而超标电动自行车体形大、重量超、速度快,行驶时悄无声息,车辆的刹车性能不好,外观虽与摩托车相近,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本身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其制动性能与摩托车相差甚远,车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动力增加,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这些常常导致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同时,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中,绝大部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这部分人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比较缺乏,时常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道路、突然调头或猛拐,以及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事故后,很多都无力赔偿高昂的抢救费和医疗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予赔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

  不可否认的是,由超标电动车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在海口存在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由于涉及面较广,每次整治活动都因为舆论压力、执法难度等多方面原因而收效不大。

  中国民间向来有“法不责众”的说法,大意是说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

  于是,在这种流传多年的说法影响下,有人就以为一些平时不能干、不敢干的事,只要“别人干了我也能干,众人干了我更能干”,“不干白不干,干了也白干”,反正有那么多人在我头上遮着、扛着,不会只追究我一个。也正是有了“法不责众”作为借口,这才催生了当今诸如“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受贿”、“中国式违建”等一系列社会怪象。

  长期存在的电动车乱象,正是“法不责众”怪象的一种衍生。

  尽管作为一种环保、节能、便捷的交通工具,电动车确实为海口市民的出行提供了很大方便,但从这些年实际情况来看,部分超标电动车及电动车车主的违法行驶行为也确实给海口的道路交通带来了很大隐患。交警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海口市共处理电动车交通事故364起,死亡57人,伤473人。涉事的电动车中,超标车居多。

  因此我们认为,海口整顿超标车,是严防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的必要措施,在电动车违法上路、违法载人、乱停乱放、占道行驶、逆行、闯红灯诸多乱象尚无法根治之际,“重症”就需“猛药”来治,不能因“法不责众”而却步。(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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