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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消防条例》将颁发 修改电动车充电等9个问题

  2014-06-26 阅读:259

6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望 通讯员 吕书圣)6月26日,在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获全票表决通过,在报经省人大批准同意后,《海口市消防条例》将正式颁布实施。

  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内务司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召开了四个座谈会,听取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和部分街道办、居委会、企业及市民代表的意见,听取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机构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施工企业的意见;组织对博爱路骑楼老街和龙塘镇等消防重点单位(区域)的消防设施和专职消防站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2014年5月27日、6月5日分别召开了两次立法论证会,邀请省、市部分专家、市立法咨询专家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就立法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论证。

  2014年6月10日,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市法制局、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适应海口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有必要根据新的情况,对《海口市消防条例》进行修订。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修改建议,法制委员会还对修订草案一些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和次序调整。重点对“增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管责任”、“增加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农村火灾预防”、“消防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的消防责任”、“自建民宅火灾预防”“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火灾预防”、“增加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公共交通工具等火灾预防规定”9个重点问题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了《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6月26日,经过第一次全体会议、分组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程序后,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体代表全票审议通过了《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下一步,在报经省人大批准同意后将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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