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对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车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治理
针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两轮货车”等超标电动车问题,市工商局决定从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对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车行为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对象:一是违法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客货汽车除外)的行为;二是违法销售超标具有货运功能的“两轮货车”的行为;三是违法销售擅自改装的电动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的行为。治理措施主要有三项:一是进一步建立销售车辆商户台账;二是对违法销售行为实施全面检查。一经发现,需详细记录车辆类型、品牌和生产厂家,立即责令商户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对继续销售的严厉查处;三是市局、分局成立两级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检查治理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在市、区系统范围内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