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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本周起严查“非标准”四轮电动车

  2014-03-17 阅读:349

 3月15日晚,央视“3·15”晚会对四轮电动车的隐患和危害进行了曝光。3月16日,记者从合肥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去年下半年起,这种四轮电动车也陆续在合肥街头出现。交警部门称,这种车辆属于非标准车范畴,不得上路行驶,交警部门近期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商家推销:不用上牌、不用驾照

  3月16日上午,记者在庐江县城内一家专门销售四轮电动车的店内看到,店内的四轮电动车有三人座、四人座,车内还装有风扇、喇叭等设备。据商家透露,这些车子的价格根据配置价格不同,主要在1.1万元-1.9万元之间,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小时。

  “为了孝敬老人,买回去给他们开。”一市民称,主要是这种车子不用驾照,解决了老人考驾照的麻烦,还能解决老人接送孩子的需求。在采访中,记者假装要买车,询问交警会不会查这种车辆时,多位商家以这种车子不用上牌、不用驾照、“一般交警不会查”等理由向记者推荐。

  随后,记者采访了庐江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庐江县是合肥出现四轮电动车较早也较多的地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庐江县城内出现了大规模销售此类车辆的经销商,销售包括4个品牌的四轮电动车,生产商多来自于山东。

  庐江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四轮电动车虽然看起来“很方便又便宜”,却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根据交警部门统计,去年12月份,庐江县约20辆四轮电动车被查处,其中发生过事故的就有七八辆,有3起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

  安全隐患:上不了牌、安全性能低

  “不是不用上牌,而是上不了牌,更买不了保险。”安徽省车辆检测中心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专家汪良恒说,只有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被列入工信部车辆目录中的车辆,车管部门才能允许其上牌,而这些四轮电动车只达到了“商家的标准”,并未通过专业的验证,因此不能按照机动车予以上牌,更不能进行投保。一旦出了交通事故,处理起来非常麻烦。

  那么这种车子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呢?汪良恒介绍,1月份,在阜阳曾发生过一起四轮电动车事故,在责任认定的时候就出现了争议。经过专业机构鉴定,这样的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但车辆的碰撞性能、制动性能等均达不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并存在驾驶视角盲区。

  庐江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老人多没有驾照,对交通安全防范、紧急情况处理等能力都相当欠缺,这也是这种车一旦出事就容易造成人员受伤的原因。

  最新进展:交警部门将集中整治

  而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这种四轮电动车属于非标准车。依据《条例》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非标准车。而且未在《条例》实施之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也不准上路行驶。

  “非标准车辆一旦上路,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问题。”合肥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交警部门从本周起准备对四轮电动车等非标准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其非法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的现象。目前,交警部门正在拟定相关管理方案。

  那么会有怎样的处罚措施呢?交警部门称,根据《条例》规定,生产、销售非标准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或者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目前庐江交警大队对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或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限的非标准车,上路行驶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

  交警部门透露,驾驶属于机动车范畴的“非标准车”,如果没有驾驶证,将对驾驶员以无证驾驶进行处罚,处以1000元罚款,并可对驾驶人处以15日以内行政拘留。而如果有驾照,将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晨报记者李文靖通讯员合交宣

  延伸阅读

  被扣车辆或可退还给生产商以弥补消费者损失

  “既然不允许上路,那为什么还在市场上流通?扣留的车辆又该如何处理?”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向记者咨询。而交警部门透露,将争取与多部门联合,禁止这种车辆在市场上销售,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对于扣留车辆,交警部门也将试着联合相关部门与经销商联系,试着退还给生产商,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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