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代步工具,操作简单、舒适轻快、低碳环保、价格适中,日益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安徽省质监局官网13日通报的2013年电动自行车省级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一家企业的一组样品不合格。
本次重点抽查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跟踪抽查了2012年抽查的3家不合格企业。据介绍,目前安徽电动自行车获生产许可证企业共56家,本次实际抽查企业30家,另26家企业未抽查到样品(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或变更或无法联系或停产),产品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为53.5%。本次抽查样品共计40组样品,合格39组,不合格1组,合格率97.5%,较2012年省抽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状况有了一定提升(2012年省抽合格率为93.6%)。
本次抽查的检验依据是《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督抽查细则》(细则制定的依据为GB 17761─1999)。对最高车速、干态制动距离、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百公里电耗、轮胎宽度、鞍管安全线、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蓄电池密封性、整车装配总体要求、前后轮轮辋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整车外观要求、说明书的要求等21项技术指标开展检验工作。
经检验,标称安徽省颍上县金洁车辆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跃阳电动自行车(标称规格型号 TDT2011Z-01 标称生产日期(批号)2013.08.10),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脚蹬间隙、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说明书的要求项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