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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将3月10日启动机动三轮车回购

  2014-03-10 阅读:1352

天津频道 记者从河北区三轮车专项整治办公室了解到,为切实积极稳妥的做好机动三轮车回购工作,结合河北区实际,制定了河北区机动三轮车评估回购实施方案,3月10日河北区将正式启动机动三轮车评估回购工作。

    可以参加评估回购的机动三轮车车主应具备河北区户籍。如果车主为外地户籍,须在河北区范围内居住一年以上。人力三轮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非法拼装、涉嫌盗抢的机动三轮车,不予评估回购。每人只限回购一辆机动三轮车。对在河北区内居住的人户分离人员,先行进行登记,车辆回购、安置帮扶等工作待本市确定政策后按要求实施。

    评估回购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以各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每个街道3天回购时间,每日受理回购时间为8时30分至12时、13时30分至16时。评估回购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地点为河北区汇森中学院内(河北区昆纬路46号)。按照河北区机动三轮车收购方案,回购日之前仍为未登记的,车主须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做出《未登记情况说明》,居委会予以确认加盖公章后,可到集中回购点进行登记。

    各街道办事处应在回购日前,提前采用公示和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到所有登记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送交车辆。河北区户籍的需携带身份证、户籍本、车辆发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埠户籍需携带身份证、暂住证、车辆发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暂住证所在居委会开具的常住一年以上的证明信。不符合车辆置换条件的残疾人,还要携带残疾人证和复印件。

    各街道办事处在回购点分别设置受理、补登记、验车、残疾人档案审核和非残疾人档案审核5个岗位。河北区根据《机动三轮车评估结论明细表》进行核算后,将回购补偿款拨付给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应开设专门窗口,办理车主领取补偿款手续。车主凭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车辆收存单》、本人身份证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机动三轮车回购协议书》后,街道将按照物价部门提供的评估价格向其发放补偿款,同时与车主签订《收款凭证》。

    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对因取缔机动三轮车失去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家庭,通过和企业沟通协调,区、街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求职人员的性别、年龄、学历、技能状况等情况为其免费推荐就业岗位。符合就业困难“十类”人员的,可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的可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凡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需要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的,由车主本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街道办事处主任批准,可以给予1000元以下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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