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刘建军建议启动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为了保障电动车“交强险”的落实,刘建军建议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实行实名登记,对那些已流入市场没有车架号和电机号的电动车,可以考虑参照以前管理自行车的方式,赋予独一的车架号和电机号,或者以号牌的形式确定该车的唯一性,方便这些电动车购买交强险。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价格低、维护费用低、骑行便捷等优点,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把电动车作为自己的代步工具。由于部分电动车骑行者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出现了一些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加之保险公司没有关于电动车投保的保险产品,一旦发生事故,很可能出现车主弃车逃逸的现象。
为了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刘建军还建议严格对生产厂商的监管,在产品的源头就杜绝超速电动车的出现,加大处罚的力度,对于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超速电动车进行严厉的处罚,对使用者也要给予一定的处罚。
“同时,应强制规范电动车生产行业,保证每辆合格的‘电动车’都有唯一的车架号和电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