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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开始严查不挂牌、不带证电动车

  2014-02-16 阅读:477

警方设卡对电动车进行检查 郎晓伟

交警在螺蛳湾暂扣了几十辆电动车 黄朝红

  从2月10日开始的大规模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已持续3天,各个大队都按照日常执法要求进行整治。昨天开始,各交警大队和派出所按照昆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与市交警支队联合下发的《查处电单车违法行为执法指导意见》执行,对于未悬挂号牌、未随身携带行车证等3种违法行为,实行暂扣电动车。

  从2月10日到12日3天,各交警大队对没有注册、又有违法行为的电动车给予20-50元的罚款,然后放行。按照《执法指导意见》,今后,3种情形将暂扣车辆;5种情形将处以20元到50元罚款。

  现场

  交警十大队昨天暂扣25辆电动车

  昨天,市交警支队和派出所按照《执法指导意见》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扣车增长较多。交警十大队昨天在彩云北路与星耀路交叉口、广福路子君村路口、彩云北路与46号规划路交叉口,与星耀、商贸城、矣六派出所民警一起查处电单车违法行为。共查处550多起违法行为,其中,暂扣电单车25辆。

  没上牌、带着购车发票也扣车

  在广福路子君村路口,市民张先生把电动车骑上机动车道,被交警拦下。张先生出具的购车发票显示,这辆车在2012年9月22日购买,但因车重超过40公斤无法上牌。按照《执法指导意见》,交警暂扣了张先生的电单车,请他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电单车合格证到十大队执法办接受处理。

  在星耀路与彩云北路交叉口,付先生骑电动车带人进入机动车道,被交警拦下。他的电动车在2013年7月购置,上不了牌,尽管有发票,但电机号模糊,交警依然暂扣了他的电单车。

  交警表示:按照《执法指导意见》,购买非国标电单车,不但上不了牌,即便带着购车发票,不但不能免罚,还会被暂扣电单车。

 超载车挨罚后还要卸载

  昨天上午在子君村路口,一辆电动车拖挂着一辆比电单车还长的铁质拖车,从机动车道往商贸城二期行驶。交警拦下后,查出这辆车有合法证件,但其违法载物依然被处以20元罚款,交警还要求他把铁拖车推行到目的地,再来取电单车。

  在46号规划路路口,载物电动车比比皆是,因为这条连接彩云北路与环湖东路的新建道路,两侧是物流中心和仓库,每天都有大量货物需要来回商贸城之间。昨天,凡是进出46号规划路的电单车,80%以上都是超载货物,交警和派出所民警都对其进行20元的罚款,严重超载的还要求卸载,帮助其看管货物。

  昨天上午,在星耀路口,交警还暂扣了2辆带拖斗的电动三轮车。昆明从2009年就限制三轮车行驶主城四区,随后,在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以及呈贡区也陆续限行此类车辆。

  3种情形暂扣车辆

  第一,未悬挂号牌、未随身携带行车证的;

  第二,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车证;

  第三,涉嫌盗抢的电单车。

  5种情形当场罚款(20元到50元)

  第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册登记。按照规定,电动车应该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第二,逆行行驶;

  第三,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第四,违反规定载人。按照规定,只能在核定载质量范围内附载1人并确保乘坐安全;

  第五,违反规定载物。按照规定,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把手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均违反规定。

  扣车流程

  1.派出所将车辆暂扣后,当事人在5天内未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由派出所通知对应交警大队将车辆拖移到交警部门指定停车场保管;

  2.对扣留超过30日不来接受处理的,由交警大队登记后予以公告,对经公告3个月后依然不来接受处理的,由交警部门予以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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