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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2月10日起大规模整治电动车违法

  2014-02-09 阅读:257


驶入机动车道的电动车。 张玉杰 摄


安装了遮阳棚的电动车

 

  昆明目前落户的电动自行车有210万辆左右,而没有落户的超标电动车越来越多。电动车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逆行、超速行驶、超员、违法载物的违法行为随处可见,与电动车相关的事故也处于高位运行。市公安局决定从2月10日开始,对昆明市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时间持续到今年12月31日。

  此次持续近11个月的整治行动中,对违反交法、私自改装的电动车将处以20至50元的罚款;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车辆手续、不携带相关证件的,将依法扣留车辆;而使用电动车从事非法客运的,车辆将被收缴销毁。

 现场

 

  上班首日车少路宽

 

  电动车照旧“自由行”

  电动车违法行驶,多如过江之鲫,但由于大部分属于轻微违法,其管理难度也非常大。然而,当违法行驶的电动车一旦遇上同样违法行驶的大型车辆,后果都会非常惨烈。

  昨天是节后上班首日,对几个路口的调查发现,即便是在非常通畅的道路上,还是有大量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顾他人地“自由行”。

  云纺路口

 

  半小时80多起违章

  春节假期结束的首日,上班的人不是很多,昆明各条道路都非常畅通。在云纺十字路口(滇池路与西昌路的交叉口),仅30分钟的时间里,就有80多起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其中23辆电动车逆行、41辆电动车超员、16辆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6辆电动自行车驶入人行道。而闯红灯的电动车就不计其数了,大多数人遇到红灯时都视而不见,通常是停在规定的停车白线外看一眼,然后就飞快地冲过路口。

  据路口的交通协管员谢师傅介绍:“这些都是很普遍、很常见的现象,我们只能拿着竹竿在红灯亮时强制把电动自行车拦在停车线里面,但也有一些从机动车道闯过去的,我们喊都喊不住;有时遇到逆行的电动车,我们只是说让他绕一下,这样危险,结果还被骂;现在大部分骑电动自行车的都是想怎么骑就怎么骑。有一次,红灯了,我用竹竿把电动自行车拦下,一个骑车的小伙子还吼道:‘全部人骑得好好的,突然被你拦下要急刹车,你这样做不是很危险!’”

 凤凰村口

 

  一周处罚700余起逆行

  北京路与凤凰村交界口是一个丁字路口,尽管建有可供电动车推行的天桥,也可以右转到圆通街路口再掉头,但是,绝大部分电动车为了节省路程,在人行道上逆行。据交警一大队杨明辉中队长介绍,春节前一周,在此路口处罚的各种电动车违法行为达到700余起,平均一天上100起。

  据地形分析,凤凰村路口与北京路小学之间只有200-300米,这段路上还有一个中型小区,很多骑电动车的人都觉得在人行道上逆行是最方便的。每当遇到这种情况,交警都会大声劝阻骑电动车逆行的人,但对方通常都是置若罔闻,一溜烟地就骑着不见了。

  如果要按照交通法的规定行驶,在凤凰村路口逆行的电动车,必须从环城东路右转入人民东路,遵循遇到路口就右转的原则才能不违章,这样行驶会绕行300-400米,没多少人愿意。

 事故

 

  环湖东路5天内

 

  连发两起电动车死亡事故

  骑行电动车违章行驶有多么危险?年初发生在环湖东路上的2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就可以说明。一般情况下,电动车在速度较快的郊区道路上、在与大型车辆相撞过程中最容易致人重伤或死亡,广大电动车骑行人一定要高度警惕。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大队民警介绍,1月8日,在环湖东路回龙村附近路段,郭某驾驶五菱牌微型面包车行驶到此。这时,杨某骑着一辆没有号牌的锡特牌电动车,载着陶某驶入机动车道,与微面相撞,致使乘客陶某死亡,骑车人杨某受伤。

  无独有偶。1月13日,在环湖东路王官村附近路段,梁某驾驶东风牌微型面包车行驶在以上路段,陶某骑着电动车载着张某进入机动车道,与微面相撞,乘客张某当场死亡,骑车人陶某受伤。

  这2起事故如此相似,仅仅相差5天。再检索发生在环湖东路上的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多半位于村庄附近,村庄出口并非在十字路口,很多骑行人要到道路对面,就需要逆行一段,而在机动车道逆行的这段就成为事故高发时刻,因为环湖东路上的车速一般在60-80公里/小时,当机动车驾驶员发现电动车时,踩刹车已经来不及。

  整治内容

  时间

  2月10日至12月31日。

  落户

  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扣车

  1.未按规登记或未悬挂号牌、未携带行车证;2.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行车证;3.盗抢车、报废车;4.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手续。

  罚款(20至50元)

  1.未满16周岁驾车;2.未登记、未悬挂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3.未随车携带行驶证;4.制动、鸣号、灯光、夜间反光装置不齐全或失效;5.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6.闯红灯或违反其他交通信号;7.逆向行驶的;8.超速;9.驶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其他禁行区域;10.驶入机动车道;11.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12.违规载人、载物;13.违规停放。

  销毁

  改装、拼装、从事经营性客运。

  自首

  有盗抢或销售被盗抢车辆犯罪行为的人员,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说明

  已购买来历不明、有被盗抢嫌疑车辆,应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上缴车辆,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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