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对山东、河北、天津等省市的20个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比较试验。结果显示,一些品牌的车速、车架、前叉、脚蹬等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本次比较试验中,“远豪”牌型号为“远豪炫丽”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该强制标准,最高车速达到26km/h。此外,该车辆的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也不合格,试验过程中发生了车架立管与后减震器连接管处断裂现象。
本次比较试验检测了车辆脚蹬与地面、脚蹬与前轮胎或前泥板之间的距离。20个样本中,“爱德森”牌型号为TDT1367Z、“志成”牌型号为TDT151Z、“新蕾”牌型号为瑞丰三代TDT603Z、“Cross高仕”牌型号为幸福1号,4个样本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在骑行转弯时脚蹬将会触地,易使车辆失控造成危险。
本次比较试验还检测了电动自行车的控制系统对电池过放电和电器系统过载的保护功能。结果发现,“三枪”牌型号为“TDT—13Z48V瑞尚”、“艾美达”牌型号为“艾美达*2号”、“爱虎”牌型号为“TDR—瑞虎二代”、“星月神”牌型号为“亮点(蓝)”,共有4个样本存在问题,影响电池、电动机等系统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