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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被取缔机动三轮车的困难家庭可申请救助

  2014-01-22 阅读:324
 为了配合做好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制定政策,对因取缔机动三轮车,失去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出现暂时困难,且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救助条件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据民政部门介绍,临时救助主要是对遭遇突发性、暂时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采取的应急救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足城乡低保标准200%的;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代为受理申请。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后,受理部门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民政局按照区(县)制定的审批权限及标准进行审批。临时救助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发放,也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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