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门介绍,临时救助主要是对遭遇突发性、暂时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采取的应急救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足城乡低保标准200%的;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代为受理申请。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后,受理部门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民政局按照区(县)制定的审批权限及标准进行审批。临时救助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发放,也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