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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客车上惊险两辆电动车

  2014-01-09 阅读:223
 昨天上午,上三高速蒿坝收费站,高速交警在对大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绍兴牌照的旅游客运车行李厢内装有两辆电瓶车。经询问得知,电瓶车属于车上的两位乘客,他们准备回家过年,为了走亲戚方便,就将电动车像行李一样一起带回家。然而,电动车可以当作行李上客运车吗?
 
绍兴市客运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的解释,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运输中的电动车,属于客运危险货物。”
 
为什么这么说?绍兴市客运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瓶中含有稀硫酸等化学原料,除了干电池类型的电瓶外,一般是不允许带上车的。“一般情况下,电动车如果要运输,需要将电瓶车的电瓶卸下,上车时随身携带电瓶车购买发票,另外再到车站行李房购买一张行李票。行李票价是根据电瓶车的尺寸、重量、行驶里程数来计算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客运车站都允许携带电瓶车,这需要乘客事先到车站的问询处或行李房咨询了解。但可以明确的是,摩托车更是不允许携带的。”客运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春节回家,不要带这样的交通工具出行,不但不方便,也容易成为安全隐患。
 
高速交警提醒说,今年春运将从1月16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其间,高速公路将迎来高峰,高速交警提醒,开车务必谨慎,特别是大中型客车,要严禁触碰“超载”这条高压线。像电动车这种行李还是不带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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