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江苏、天津、上海3个省、直辖市15家企业生产的15个批次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测。结果显示,3批次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合格。
据了解,本次抽检依据相关标准,重点检测了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等10项指标。结果显示,天津市天本天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津·天本电动自行车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指标不合格;天津奔达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BENDA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指标不合格;上海大天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天(DAT)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及整车质量指标不合格。
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