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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超标的电动车、助力车事故处理将按机动车认定

  2012-04-21 阅读:292

    天气逐渐转暖,二轮摩托车的出行频率将不断增大,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二轮摩托车采取强化管理措施,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


    入冬以来,二轮摩托车的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但是,随着天气逐渐转暖,驾驶摩托车出行的人逐渐增多,按照以往事故统计,摩托车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高发交通方式,且死伤率极高,摩托车引发事故量将大幅上升。针对此种情况,交警部门会转变管理重点,加大对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逆行、闯红灯、酒后驾驶等极易引发事故的突出违法行为。


    同时,骑行电动车、助力车上路人员也将大幅增加,它们引发的交通事故比例也在逐步增多。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车、助力车 “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如果超过这一标准,将认定为机动车。目前,路面上行驶的大部分车辆均超过了这一标准,均应按机动车进行管理。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于士利说,电动车、助力车的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驾驶车辆在机动车道内随意穿行,存在超速、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是引发事故的一大隐患,另外,这些超标车辆均无牌、驾驶人无证、车辆未投保,如果发生事故很难处理。


    在今年的交通管理工作中,交警部门将有针对性地对超标的电动车、助力车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事故处理工作中也会将其认定为机动车。于士利称,电动车、助力车驾驶人应尽快考取驾驶证,对车辆进行登记上牌、投保,并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要在机动车道内随意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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