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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管理电动车迫切需要

  2012-04-21 阅读:157

●郑州市有2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每天平均发生交通事故130余起

 

●80%电动自行车超过“时速20公里”、“重量40公斤”以下的国家标准

 

●李玉坤等11名代表联名提议尽快修改《河南省道路安全管理条例》

 

问题:

 

超标电动车影响道路安全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动车进入人们的生活。但是,我省各地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的现象严重,源头管理失控,致使众多不知情的群众购买和使用,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

 

以郑州市为例,据郑州警方统计,郑州市有2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每天平均发生交通事故130余起。如果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超过80%。

 

截至2011年6月份,全省电动车数量达到了1140万辆。不可否认,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之间争道、抢道,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已经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建议:

 

将电动车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2011年3月,国家工业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管理。

 

目前,辽宁、江苏等13个省已经以人大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但截至目前,我省还未出台相应管理办法。

 

李玉坤代表说,目前,我省市场上不仅有大量的超标两轮电动车,而且还出现了超标三轮、四轮电动车,有的已接近于微型汽车,如不尽快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将会使不合格电动车市场恶性膨胀,给交通和管理带来不便。因此,要尽快修改《河南省道路安全管理条例》,出台我省电动车管理办法。

 

进展:

 

立法管理电动车在进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也尝试进行了有关电动车的立法管理。以郑州市为例,2008年11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上牌罚款50元、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条例出台之后再无下文。有关人士解释,目前大量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安全参数大大超过国家标准,是电动自行车上牌无法实施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了解,目前,省公安厅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起草了《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稿,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目前正报请省政府审批。

 

很多被访者表示,立法管理电动车要广泛征求意见,因为,这一规定将会给全省1140万人的出行带来影响。要考虑到,相比摩托车、汽车而言,电动车环保、经济,这正是绝大多数老百姓选购电动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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