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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清洁化生产

  2012-04-21 阅读:215

工信部日前发布《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15年我国电池行业汞、镉耗用总量比2010年分别削减65%和70%,铅蓄电池单位容量(kVAh)耗铅量减少2%。

 

业内人士表示,要实现该目标,企业必须推动技术和产品升级,投入更多的环保设备,部分企业可能因为技术不达标而退出市场,这吹响了电池行业整合的序曲。另外,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今年有望公布,这将进一步推动行业深化整合。

 

生产环节污染严重

 

文件称,电池行业作为涉重金属的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面临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电池生产企业对清洁生产重视不够,缺乏主动实施清洁生产的自觉性;二是缺乏可有效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及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的关键共性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同时,已有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不够;三是通过原材料替代和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源头减量措施急需加强。

 

我国是电池生产大国,2010年电池总产量400多亿只,占全世界50%以上,其中出口量约300亿只。涉重金属的铅蓄电池产量约14417万千伏安时,普通锌锰电池240多亿只,镉镍电池约4亿只,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约90亿只。现有涉重金属电池生产企业约2400家。主要包括铅蓄电池企业近2000家,普通锌锰电池300家,镉镍电池80家,扣式碱锰电池20家。

 

2010年,我国电池行业耗铅约280万吨、镉7800吨、汞140吨,分别占全国总使用量的80%、72%和15%。据测算,2010年电池企业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总量1300多万吨,其中铅蓄电池企业排放废水1100多万吨;产生含重金属固体废物24万吨,其中含铅固体废物23万吨,含镉固体废物约4000吨;废铅蓄电池按规定有组织回收率不足30%。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为促进电池行业绿色发展,文件提出,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事涉重金属电池,包括铅蓄电池、镉镍电池、含汞锌锰电池、含汞氧化银电池、含汞锌空气电池等的生产企业,应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2年底前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对于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文件还提出,建立清洁生产审核的激励机制,对通过清洁生产评估的电池生产企业,特别是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安排中央和地方节能减排资金时,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加强与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的衔接,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作为行业准入、环境影响评价、上市融资审查等政策的重要内容。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彦龙表示,文件提出的目标比较高,电池行业的生产成本将因此上升,部分企业由于在技术上达标有一定的难度将退出市场。如果审查严格执行,部分企业停止生产,行业内的领先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锂电池等替代产品同时也迎来较好的市场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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