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保厅、工信委、卫生厅、安监局日前联合下发《江西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江西省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的通知》,要求到2012年底前,所有拟保留的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情况将严格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
近期以来,为切实做好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江西各地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对辖区内的铅蓄电池企业开展了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江西出台了《江西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江西省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