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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布《贯彻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2012-04-21 阅读:221

11月11日,海口市召开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会上,海口市交警支队公布了《贯彻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交警部门将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划设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同时将在12月1日前完成各种牌证的制作或购买工作。

 

据介绍,海口市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将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划设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在2011年11月30日前确定“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的式样并向社会公布;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需要划设引导线的路段的划设工作及与之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牌的设置工作。

 

同时,第一车管所进行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和超标电动车的临时通行标志、临时通行证的监制。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和超标电动车的临时通行标志、临时通行证的式样”的设计工作并报支队核准;在2011年11月30日前制定“办理电动车牌证注册登记、变更、转移、换领和补领、注销等事项”的简易规程、需提交材料和申请表格示范文本等内容并报支队科技科,同时向社会公布;在2011年12月1日前完成各种牌证的制作或购买工作。在2011年12月15日前根据简易规程及科技科开发的注册登记系统完成对办证员培训工作。配合质监、工商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期限按照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要求)

 

此外,科技科负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许可以及变更、转移和注销等事项的程序开发及维护。在2011年11月30日前根据第一车管所提供的简易规程及相关材料完成“注册登记管理系统”的开发并进行调试;在2011年12月1日前将注册登记系统网路安装到各个注册登记点并确保达到可使用状态。在2011年12月15日前向省交警总队申请《办法》实施后的处罚代码并入支队违法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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