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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出台电动自行车上门上路服务办法

  2012-04-21 阅读:203

为进一步规范盐城电动车行业服务行为,消除消费者在服务上存有的种种误区,同时也有效地避免行业的恶性竞争,日前,经盐城电动车销售行业协会理事会研究,制定出台了《电动自行车上门上路服务办法》。就此话题,昨日记者采访了市电动车销售行业协会会长吉占礼。

 

“电动车是个朝阳产业,它的快捷,节能,环保代表着群众交通工具的发展方向,也符合当前国家的节能,降耗,环保产业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盐城的电动车市场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但盐城的电动车发展也存在许多问题。为规范电动车行业秩序,提供服务质量,同时维护消费者和电动车销售商的合法权益,市电动车销售行业协才出台了《电动自行车上门上路服务办法》。”吉会长介绍道。

 

据了解,7月2日,盐城电动车销售行业协才出台了《电动自行车上门上路服务办法》,主要包括服务性质,服务范围,服务类型,服务时间等7项内容。由于个别消费者对电动车销售商提供的上门上路服务存有误区,为此,《电动自行车上门上路服务办法》首先对“服务性质”作了明确解释:为电动车用户提供上门上路应急服务,仅限于电动车出现无法行驶的情况;其次,对服务的区域范围也作了界定,具体为东至亭湖希望大道,南至盐渎路,西至新204国道,北至白马市场;再次,为了避免销售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办法”规定,承诺服务的各品牌电动车经销商只需负责自己销售的电动车的维修服务,不得维修其他品牌电动车;与此同时,也规定对服务的具体时间:早7:00至晚19:00(12小时),当电动车在家出现无法行驶的情况时,本品牌电动车经销商保证在用户报修后一个工作日(24小时)内到达,当电动车在路上出现无法行驶的情况时,本品牌电动车经销商保证在用户报修后一至两小时内到达(视路途而定)。

 

“服务需要成本,为了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电动自行车上门上路服务办法》也考虑到服务的成本,适当收取一些服务费,就上门上路补胎收费标准为:具体为2.5公里内5元,2.5—5公里内10元,5公里以上视具体路程而定。同时说明的是,本办法仅适用于承诺上门上路服务的电动车经销商,并非包括所有的电动车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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