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常州交巡警部门向媒体通报,交巡警部门将对2007年前核发的电动车牌证进行为期三个月的统一更换、补发新证,3月1日起即可办理。
2007年前核发的电动车牌证是指:2005年9月至2007年2月期间,市区分三次集中核发的电动车牌证和二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统称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交巡警部门表示,2007年前核发的电动自行车牌证可继续使用,临时牌证到期后继续有效。不过,有下列情形的得换发或补发新的牌证:车主自愿换领新的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车辆电机被更换的;车辆原号牌或行驶证丢失的。
据悉,201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市区将设七个点集中换发、补发新牌证;之后统一到市区车辆管理所及指定地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