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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电动车下乡”启动

  2012-04-21 阅读:226

根据电动自行车享受家电下乡文件规定,对农民购买中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最高不超过260元,即售价2000元/辆及以下按13%,售价超过2000元/辆的按260元)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至此,聊城市家电下乡产品增至10大类,包括冰箱、彩电、洗衣机、手机、电脑、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和电动自行车。

 

11月21日,聊城市第一辆下乡电动自行车——“新日金牛王”在利民东路新日电动车专卖店正式售出,这标志着“电动车下乡”在聊城市进入实质性销售阶段。除城区外,东昌府区、阳谷等各地乡镇电动车分销商也正式开始销售下乡电动车。一些经销商表示,电动车下乡政策推动作用明显,对拓展农村市场意义不可小觑。

 

据利民东路新日电动车专卖店经理郝乐明介绍,电动车下乡政策自11月初试运行以来,专卖店营业厅和乡镇分销商每天卖出的电动车达10多辆,销量比以往增加了一倍多,市场刺激作用非常明显。另据介绍,购买下乡电动车必须具有农业户口,购买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具有先行垫付资格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垫付。

 

业内人士预计,由于电动车有经济便捷、节能环保等诸多优点,随着电动车下乡政策的逐步展开,聊城市电动车销售市场将进一步得到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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