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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动车管理有依据

  2012-04-21 阅读:228

在国家政策以及市场供需作用下。眼下“电动风”刮得很疯狂。那么,急需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可行性的措施,来帮助解决交通问题!

 

在武汉,骑电动车的市民越来越多。但是,在骑车上路之前,您了解需要遵守的交通规则吗?您知道您骑的究竟是电动自行车还是超标电动车吗?

 

电动自行车管理有规定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标准有明确规定。主要的技术标准有以下几点:1、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2、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3、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4、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通俗点说,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围,要有脚踏板。

 

2007年7月10日,武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这是该市对电动自行车的首个具体规范。通告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上不得载人;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就在道路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市区禁鸣道路及其环线区域范围内鸣喇叭。不按规定行使,交警可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另外,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首义广场地下通道、洪山广场地下通道、循礼门地下通道、航空路立交桥、三阳路立交桥、香港路立交桥等地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交警表示,请市民配合执法,对侮辱、谩骂或者以其他非暴力方式抗拒执法的,将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机动车道和汽车“共舞”

 

在香港路上,记者看到,不少电动车都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但仍有个别电动车穿行在机动车道里,和汽车“共舞”,遇到车辆等红灯时,电动车更是潇洒地在车辆中一穿而过,比汽车“狠”多了。

 

电动车身边飞速而过

 

相信不少市民都有这样的体验,走在路上,突然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一辆电动车安静快速地擦身而过。

 

交警介绍,超速行驶时电动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电动车时速最高可达每小时50公里。电动车就是个塑料壳,制动也全凭刹车,遇到突发状况刹都刹不住。不少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都是因车速太快造成的。

 

骑车无规矩可循

 

不少电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我行我素、信马由缰,全然不顾交通规则。逆行、随意变更车道、随意掉头的违法行为非常常见,过往的车辆和行人都避之不及。司机最怕的是,明明是绿灯经过路口,却突然窜出一辆电动车横穿,足以把人吓出一身汗。

 

驾驶超标电动车应有驾照

 

根据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目前大多数市民骑行的电动车,都可以视为超标的电动车,也可认为是轻便摩托车。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驱动两轮车辆应属于轻便摩托车。根据这一判断,骑超标电动车的驾驶人应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否则,交警可以根据以“无证驾驶”对驾驶人处以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按规则骑车

 

交警表示,在具体措施出台前,超标电动车所有者不必恐慌,请遵守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骑行。该慢就慢,该靠边就靠边,该让就让,遵守交通规则才能走得更远。

 

“安全”是国家常抓不懈的重点,也是关乎,老百姓出行的安全,在国家鼓励电动车发展的同时,并不代表我们就忽视交通规则以及人们生命安全问题!笔者借此:提醒:人们出行注意安全的同时,也希望电动车主们上下班出行时,遵守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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