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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建言电动车“三包”

  2012-04-21 阅读:213

记者昨从消协获悉,日前,省消协和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协会正联合展开电动车市场调研,为出台全省统一的电动车售后服务规范提供参考。我市作为已出台电动车“三包”的5个省辖市之一,已通过消协系统征集了一些想法和建议,上报省消协。

据了解,2005年,我市已出台《扬州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在电动车“三包”方面有相对成熟的规范。我市城区电动车行业自律会设在广陵区消协,借鉴调解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广陵区消协提出,覆盖全省的电动车“三包”首先应该明确电动车的定义,特别是电动三轮车、电动摩托车包不包括在内,应该予以明确。另外,省“三包”中应该明确生产者、经销者、维修者应建立健全废旧电池回收制度。

在换货的规定中,因消费者自身使用造成车架、前叉和车体塑料件等严重划伤、磕碰等现象,应视具体情况由消费者负担同等价值的费用。因为这在平时的投诉中很常见,比如电动车主要部件电机发生相同故障,两次重复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符合换货条件,但电动车的塑料件已因消费者的原因损坏,换一部全新的电动车,是不是需要消费者承担塑料件的费用,希望省“三包”能注明。对于整车的三包期,建议为一年。电池方面,建议在一年内经检测电池不足容量60%更换两次以上的,第三次应更换新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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