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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将迎来健康发展新机遇

  2012-04-21 阅读:289

3月29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联合发布了《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电动自行车是本次下乡产品的最大赢家,共有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等10省份选择了电动自行车。对于电动自行车企业来讲,这无疑是利好消息,但机遇和挑战并存,企业面临不寻常的发展途径,甚至面临新一轮的洗牌,作为“领头羊”的行业协会将如何发声、出力,如何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呢?带着上述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先生。

 

记者:中国自行车协会如何看待此次“电动自行车下乡”活动?

 

马中超:家电下乡工作是一项惠农强农、促进就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内需的重要措施。从去年春季电动自行车企业就有这方面的要求,中国自行车协会对此高度重视,曾召集助力车专业委员会进行专门调研,并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了行业的诉求。电动自行车产品最终得以下乡,无疑为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感谢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时,我们将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抓住这次极好的机遇,指导、协调、做好这项工作,促进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电动自行车作为新能源产业,在使用过程中不排放任何废气,是真正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可以说,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对于促进节能减排、实现低碳经济意义重大,与国家的政策不谋而合。

 

另外,电动自行车更为突出的一个优点是经济实惠。据测算,一辆电动自行车,每天骑行30公里,电费仅为0.4元钱,加上电池损耗费用,总成本不过0.5元钱;而一辆100cc的摩托车日行驶30公里,消耗燃油成本为4元钱。这对于经济刚刚发展起来的农村市场来说是非常适合的。去年11月份,《新农村商报》做的一份调查显示:有高达92%的农民希望电动自行车能下乡。也就是说,此次国家增加电动自行车为下乡产品顺应了民意。

 

记者:电动自行车下乡将给整个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马中超:按照国家规定,每辆下乡的电动自行车最高可补贴260元。这样估计,售价在2000元左右的电动自行车将是最大受益车型,从目前市场看,约有70%的车辆在此范围内。照此测算,我们行业一年将有望增加数亿元的市场。

 

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虽然我国是自行车大国,但是在高效率、速度快的时代要求下,整个行业受到了很大冲击。由于电动自行车标准问题仍没有定论,导致市场,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农村流通渠道不健全,农村市场建设滞后,产品档次、质量还远远落后于城市。

 

现在有了政策的推动,作为行业协会,我们将继续充当政府和企业的沟通桥梁,把政府的意愿传达给企业,把企业的意见反馈给政府,让利国利民利企业的政策更好地执行下去。我们相信,随着电动自行车在农村市场的不断开拓,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做大做强也就有了更多的发展动力。

 

记者:我们如何确保下乡产品质量?

 

马中超:在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之初,财政部、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就要求企业充分考虑农村消费环境和农民消费特点,研究开发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操作简单的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虽然是新增的下乡品种,但是产品质量、性能、价格等要素同样也不容忽视。

 

针对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良莠不齐,品质、价格相差甚远,有些品牌的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差,续航里程短的状况,我们将充分依靠和发挥各地、各级协会的作用,精心组织,强化监管,鼓励不仅大的核心企业,而且广大中小企业都要在研究农村市场并专门针对性地开发适销的下乡产品,力求把最好的产品设计用于下乡产品。

 

在另一方面,我们协会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推动企业优化产品设计,生产出适应农村消费环境,适应农村超负荷使用习惯,使下乡产品适合于目前农村运输条件,质量和功能适合农民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来。

 

同时,我们也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在规范和监管方面多下功夫。要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切实把电动自行车下乡工作抓实抓好,让农民买的放心、用的放心。

 

记者:相对销售环节来说,许多产品的售后服务总让人感觉不够完善,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售后工作您有何建议?

 

马中超:我认为,电动自行车下乡,不仅仅是把优质的产品送到农村,同时也要把优质的售后服务带到农村。

 

按照国家规定,中标企业县级销售网点在全省的覆盖率和销售渠道一定要普及农村市场。其次,政策还对报修响应时间、备用机等指标做了明确要求。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加强对售后服务队伍的培训,提供充足的维修备件,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是刻不容缓的一件事。

 

我想,企业是否可以以乡镇为单位,以家电下乡备案网点为平台建设产品下乡推广站,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下乡深度宣传和服务保障工作。

 

另外,废旧电动车电池的回收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企业要充分认识回收利用废旧电池刻不容缓,不能让废品收购站成了废旧电池的最终买家。致使个别不法者以极低的价格回收废旧电池,转而以旧充新。从当前形势来看,要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回收纳入监管范围,经销商除了提交销售申请、生产企业委托经营协议、相关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外,还应该提交并办理经销商与电动自行车、电池生产企业的回收处置协议,并全程监督其履行或许是一条较好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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