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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下周开罚

  2012-04-21 阅读:322

下周一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载物将被处2000元罚款。昨日,市交警局在全市进行大范围整治,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宣传敬告执法。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障《新条例》顺利贯彻实施,昨日14时30分至16时,市交警局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其间,交警在全市设立115个整治组,采取先全面宣传普及、再严厉查处整治的方式,集中整治多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体包括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载物、叉车违法上路、“新手”驾驶员违法、行人翻越栏杆等多项违法行为。


  

昨日14时58分,记者来到深南田面村口,现场只见一辆满载8只水桶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而来,宽度明显超标,交警遂将其拦停。经查,驾驶人罗某共涉及三项违法,包括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违法载物以及逆行。民警对其违法行为一一指出,并进行敬告执法。福华中队民警高警官告诉罗某,随着《新条例》的实施,非机动车违法载人载物将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交警部门将从1月9日起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开展严查。

 

15时30分许,记者又来到八卦三路,现场一辆悬挂厂内牌的叉车被执勤交警拦停。当被问到是否知道叉车不能开上道路时,司机表示自己是新来的,不太清楚这些规定。民警遂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和教育。据《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叉车等工程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大、中型移动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因转移作业场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路线行驶。未申领或不予批准发放通行证仍然上路行驶的,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据统计,此次宣传整治行动中,交警共教育行人、非机动车2344宗,电瓶车、叉车478宗,发现占道施工55宗,排查“新手”驾驶员1125名,累计发放“新手”驾驶员宣传单张5000余份,行人非机动车宣传资料7500余份。


  

交警部门提醒,下周一(9日)起,除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非法载人载物处罚之外,还将对开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行人翻栏杆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希望广大交通参与人能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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