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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首次入选公用车目录

  2012-04-21 阅读:3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联合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首次明确要求党政机关采购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

 

新规定公布后,立刻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公务用车量价指标齐跌的同时,《细则》的最终执行效果也备受关注。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目录的发布将从技术监督的角度保障细则的实施,并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公车限量限价体现政府治理决心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公布前,我国对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要求是,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2升,价格不超过20万元。

 

公务车采购价格和发动机排气量双双降低,传递出党和政府进行公车改革的决心,也显示出我国公车改革将逐步深入推进的趋势。

 

长期关注公务车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认为,近年来,政府公务用车中屡见奔驰、宝马、越野车等大排量车型和豪华汽车。此次新政出台,将有助于令发动机排量偏大、价格动辄三、四十万元的进口高端汽车和豪华越野车淡出公务车采购行列。

 

叶青分析,选用什么样的公务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具有社会示范作用。新规定降低了公务车采购标准,与之紧密联系的车辆保养费用和车辆保险费用也会随之降低,这将对党政机关降低公务车支出总额大有裨益。

 

新能源汽车首次入选公用车目录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首次出现在公务车目录中。细则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应不超过18万元,这充分表明政府大力支持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的新能源汽车进入公务用车行列,同时为汽车产业升级、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专家指出,政府公务用车多为市内短途行驶,单次充电即可行驶200公里以上的新能源汽车完全可以满足办公使用,同时便于社会监督,有助于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现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陈剑表示,为促进新能源汽车进一步发展,今年以来,国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上海、广州等25个试点城市研究制定对新能源汽车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

 

陈剑认为,绿色、低碳的新能源汽车目前欠缺的是市场的培育,这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推动。政府公用车目录首次纳入新能源汽车,并提供财政补贴,这有利于带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公车治理有“文件”更要有执行力度

 

从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至今,我国公车改革已经走过17个年头。17年来,公车改革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每年公务用车的购置费用却一涨再涨,饱受诟病。根据财政部2011年初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在20%以上,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超过1千亿元。

 

叶青认为,在好的“文件”政策基础上,今后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应该抓好监管和执行力度,坚决杜绝“超标车”“豪华车”的出现。公车治理关系到党政机关节约经费、节能减排是否到位,更关系到百姓对党风政风的“第一印象”。因此,各党政机关应该严格执行新规定,并出台内部实施措施。财政部门作为监管者,应严格审核各党政机关的年度购车计划,不符合标准的绝不拨钱。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和审计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违规采购公车”现象的执法力度,严查一些党政机关通过挤占挪用资金,或从下属单位、关联企业“搞钱”,购买不符合标准高档车、豪华车的行为,并加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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