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的产销及交通管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绿色环保型代步交通工具,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 号)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29 号)文件,结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实际,特制定《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
据了解,《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共有8条:第一条,对进入江苏省市场销售、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实行备案管理;第二条,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整车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同时满足《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管理技术参数规范(试行)》要求;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贵;第四条,申请电动自行车备案的条件;第五条,申请备案的程序;第六条,其他;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八条,本办法由江苏省经信委负贵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