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16位委员代表作大会发言。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电监会原副科技主席邵秉仁发言的题目是《关于我国新能源发展的几点建议》。以下为文字实录:
“十一五”期间,我国新能源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从根本上推动我国能源结构和发展方式的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发展新能源,规划必须先行。目前,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重项目、轻规划,规划与实际结果总是差之甚远,规划滞后且缺乏约束性,导致无序发展、资源浪费的问题十分突出。新能源并网难、消纳难、调峰难,装机多而发电少、速度快而效益低,一些不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也盲目提出打造新能源基地。
因此,必须从战略全局编制统一、长远、科学的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规划一要解决电源与电网同步配套问题,保证项目有效益,送得出;二要处理好新能源发展与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关系,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鼓励发展分布式、就地消纳的新能源;三要因地因网制宜,注重新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对不宜远距离输送,也无法就地消纳的,应暂缓发展,避免浪费。地方规划必须服从国家规划。
二、节能减排优先的原则必须始终坚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根本改变,新能源只能起辅助和补充作用,依靠新能源改变我国能源结构将是个长期过程。因此,应对资源和环境挑战,必须始终坚持节能减排优先的原则,加快对高耗能、高耗材、高排放、低效能产业的技术改造。要积极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碳交易等多种市场方式,坚决避免以拉闸限电等简单行政手段推进节能减排。要根据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容量,科学安排节能减排指标,绝不能搞一刀切。
三、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刻不容缓。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有些方面甚至出现倒退。电网企业仍是“独买独卖”的垄断体制,电力输配成本难以确定,同网同质(同时)同价的电价形成机制无法建立,电网企业没有收购新能源和投资新能源接入工程的积极性,直接造成了新能源发展的体制制约。主要用于配电侧的智能电网技术,是消纳新能源的有效载体,但特高压不等于智能电网,不能解决新能源的上网与消纳问题。
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以真实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确定独立的输、配电价,还原电网企业的输、配电功能,使垄断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离,电力调度机构与盈利主体分离,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实现电网的公平开放、公平接入。在配电环节要实行多元投资,打破独家购、售电的垄断局面,逐步建立灵活、公平、透明的电力交易市场机制。电力体制是决定新能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的关键。
四、必须掌握新能源发展的核心技术。新能源发展关键在核心技术,不在装机容量。目前,新能源的许多核心技术我们还没有掌握,关键设备依赖进口。政府要完善新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体制,大力推动基础科研和核心技术攻关,加大科研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要遵循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各类资金参与技术研发,加大对企业自主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发挥风险投资基金等的作用,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
五、必须完善新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我国目前以电价补贴为主的新能源发展政策,更多地扶持了产业的中下游,刺激了产能,而没能有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必须改革新能源补贴办法,加大对新能源研发的扶持力度,设立新能源研发专项基金,鼓励各级财政贴息支持新能源研发。完善新能源电价加价政策,将新能源电价补贴额度,分解到地方,与各地区新能源核准项目相衔接。对自发自用的新能源,应同样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