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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的公告

  2012-04-21 阅读:30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治安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全市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临安市公安局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30日为集中登记时间;2011年1月30日以后,实行常态化登记。在集中登记期满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适时组织集中上路检查工作,对无牌(照)、未办理防盗备案登记以及来历不明的可疑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扣留,待查明来源和办理登记手续后再予发还。

 

二、登记对象:

 

全市公安机关将对所有上路行驶、未进行非机动车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登记备案管理。

 

三、登记地点:

 

在集中登记期间,锦城派出所、於潜派出所、昌化派出所、青山派出所(含板桥警务室)、玲珑派出所、横板派出所、青云派出所、昌北派出所、交通治安派出所设有电动自行车登记点,为了放便群众登记,各登记点除星期六、天双休日外每天8时至17时登记(中午不休)。由于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登记时间又相对比较集中,办理登记时可能会出现排队、等候等情况,敬请车主予以谅解,并建议错峰择时登记。

 

四、登记手续:

 

办理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临时居住证等)、车辆合格证、购买发票等资料。考虑到部分电动自行车购买的年数较长,车辆合格证、原始发票可能遗失,在集中登记期间,车主可凭所在单位或原销售商家或车辆交易场所出具的证明资料进行登记。委托他人登记的还须提供车主委托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防盗登记备案是临安市公安机关破解电动自行车被盗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民生工程,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主动参与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和安全防范工作,并通过“110”举报电话踊跃举报各类盗窃、非法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犯罪线索,为促进临安市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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