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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不备案将处罚

  2012-04-21 阅读:266

近期电动自行车窃案频发,许多车主因为没有在有关部门进行防盗备案登记,导致电动车被偷后,公安机关无从查找,即便找到嫌疑车辆,也没有办法确定主人。这不仅给公安机关打击盗窃电动车增加难度,同时也无法挽回车主损失。

 

自10月25日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被盗及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门县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工作。

 

三门县交警部门提醒,今后买了新车的朋友,切记要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或者部分社区警务室登记。相关手续办理比较简单,只要带齐电动车的购买发票、合格证、身份证,外来人口需要暂住证,等待几分钟时间,交10元手续费工本费,就可以给自己的电动车领取登记牌。

 

“对于无法提供原车合格证发票的,只需车主提供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出具的有效证明。”县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车架号已经模糊不清或重复的,经确认是合法来源的,要重新在车架上敲制钢印号。如果买卖赠送给别人,也可以到原备案登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该负责人还着重提醒,从明年起,仍未备案登记的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会被交警部门查扣,对不服从管理和劝导的电动车主,可参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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