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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规划今论证

  2012-04-21 阅读:271

今天上午,科技部、财政部等四部委的十几位专家,集中论证了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规划的可行性,从现场获悉:相关规划一旦论证通过,合肥市关于新能源汽车的一系列“新政”将随之付诸实践。另一试点城市——长春市的相关新能源汽车规划,今天上午也同时在肥接受四部委专家论证。

 

今天上午,科技部等国家四部委,包括清华大学有关专家学者一行在合肥市召开《合肥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论证会,从会上获悉,合肥市财政部门已于9月20日正式下文,提出从今年起到2014年,将从合肥市级财政中拿出专项资金,重点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和电池回收等,给予高含金量的支持,此举表明,备受关注的合肥私人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相关补贴政策,今天浮出水面。

 

补贴时效为今起4年

 

标注日期为9月20日的市财政局《合肥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意见》(下简称“意见”)首先表明,目的是为了扶持企业提升研发水平、降低成本,鼓励私人消费,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意见规定,从今年起到2014年,合肥市将拿出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对新能源汽车购置、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电池回收等给予支持。

 

每辆车补贴最高不超2万

 

该意见规定,无论是私人直接购买还是买后用于整车租赁,只要在本市上牌使用,合肥市都将在国家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电池的容量,给予1000元每千瓦时、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辆的补贴,相关汽车生产企业在卖车之时,就按照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卖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其中用以租赁的纯电乘用车不包括电池的整车租赁。

 

租赁电池也可享受补贴

 

意见规定,对于整车租赁的消费者,给予50%的租赁费补贴,最高每辆车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时效为2年。同时,对于采用电池租赁模式或用纯电动汽车的消费者,根据电池租赁合约,市财政拿钱来补贴电池的租赁费,让消费者免费使用电池2年。

 

燃油车以旧换新也可领补贴

 

为鼓励私人用户积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合肥市规定,对私人用户以自有燃油汽车换购新能源汽车的,市财政给予每辆车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但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2010年计划推广的585辆车,则按1万元每年的标准给予特别补助。

 

建设充电设施也将有补助

 

根据推广新能源汽车方案,合肥市将拿出5%的财政投资比例,在2012年前建设充电桩2.11万个、充电站20个,并规定不超过100万元的单个充电设施,给予一定数额的建设补贴。

 

此外,合肥市还将设立专项资金,回收处理纯电动汽车的电池;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升级整车保修条件,如由传统汽车的3年每10万公里升级为5年每20万公里,鼓励消费者使用低谷电,要求供电部门制定并提供相关峰谷电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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