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召开的福州市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工作专题会议透露,目前福州市正在酝酿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将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
目前福州市正在酝酿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提出电动自行车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即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0.24千瓦)。届时,福州市有望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注册登记,对超标准的则将予以取缔,禁止上路。
据介绍,近年来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仅今年1至10月就发生344起、死亡54人,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总量的16.7%。近期,福州市交巡警支队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4个中心城区选择了20个路口,抽样调查了104240辆电动自行车。结果发现,符合国家标准(有脚踏)的仅有20819辆,占抽查总量的19.97%。按照这一比例推算,城区现有的40万辆左右的电动自行车中,符合国家标准(有脚踏)的有8万辆,而超标准的高达32万辆左右,这些超标车时速有的可达四五十公里。
会议还透露,福州市区将在五一路、五四路、八一七北路、古田路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限摩限电”通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限制通行的范围,不断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道路行驶。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