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江西省赣州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动自行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对非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摩托车进行限制性管理的通告》,并分别进行了广泛宣传。两个新通告明确规定,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未列入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必须遵守摩托车的有关规定,驾驶人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从6月份起,非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号牌的摩托车和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月10日后新注册登记(上牌)、转移登记(过户)的摩托车将禁止在章贡区河套内行驶。
据悉,赣州市领导骆炳峰、赖义金、欧阳世麟出席相关会议。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