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以后,长沙市内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的通告》(送审稿,以下简称《通告》),从今年5月1日起,长沙将全面正式开始实施“禁摩限电”措施。
“五一”后购电动车不能上牌
《通告》明确,长沙居民凡在2009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车必须在今年5月1日-9月30日内到长沙市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备案登记,并免费领取编号牌。但对2009年5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车将不予备案登记和发放编号牌。根据即将于2009年5月1日施行的《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电动车是指以电力驱动,不具备脚踏骑功能的两轮或者三轮道路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今后长沙市区内将实行电动车总量控制制度。
从2009年5月1日起,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应到公安局交管部门免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申领非机动车牌证。10月1日后,无牌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按规定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且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
中心城区将“禁摩”“限货”
今年5月1日前,长沙城区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实行提前报废,由政府对这些车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5月1日后,禁止摩托车在中心城区通行。具体范围拟定为:湘江以东的湘江路、栖凤路、车站路、长善路、京珠高速、湘府路合围区域内(含边界道路)和湘江以西的潇湘大道、二环线合围区域内(含边界道路)。同时,还禁止摩托车在芙蓉北路的浏阳河大桥至北二环路段、芙蓉南路的湘府路口至韶山南路路口路段和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上通行。
此外,长沙市区内继续实行分区域、分车种限时货运措施,规定货运机动车不得安装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和其他装置,不得安装、使用可变式号牌等。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车、专业作业车确有需要在限行时段、区域内通行的,应到长沙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手续。
据悉,“禁摩”、“限电”后,为方便市民出行,长沙市将优化调整部分公交线路。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