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以后,如果将废旧电池混在生活垃圾中随意丢弃,一旦被环保部门发现,最高可能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记者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中第九条中明确,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和电子废物应当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混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诸如电动自行车、手机的废弃电池等市民惯于随意处置的身边物,再不能随手混入生活垃圾丢弃。在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强调,一旦违反第九条规定,“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和电子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其实对于这些废物的回收,国外已有很成熟的做法,回收后再利用,有些报废的,还必须交到政府指定的处置单位进行焚烧和安全填埋。”对于即将施行的新条例,环保部门表示南京正在积极完善这方面的工作机制,接下来还将有地方立法和落实管理细则以进行规范化管理。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