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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超标电动自行车列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2012-04-21 阅读:317

4月8日,武汉市交管部门针对目前超标电动自行车大量存在,市民骑电动车违法载人、乱穿乱行问题突出的现状,分别列出处罚标准。

据悉,超标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列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将按照驾驶无牌机动车处理,罚款200元;如果驾驶者没有摩托车执照,交警将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理,驾驶者将被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利用超标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交警将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另外,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违反规定载人的,将处10元罚款;骑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走机动车道或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超速行驶的,交警将给予骑车人罚款10元并处警告的处罚决定。

武汉交警提醒,买电动自行车要看四项技术标准: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据了解,武汉市今年已经发生了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130起,死亡5人,受伤147人,经济损失达3.7万元。今年2月份起,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截至目前,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849起,2人因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被行政拘留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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