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山东省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到,淄博市近日下发《淄博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电动汽车要挂牌走机动车道,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
据了解,《淄博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为动力的四轮纯电动轿车或电动货车。电动车最大时速不超过70公里,电动车限于在1级以下(含1级)公路行驶,走机动车道。电动汽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电动汽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样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以区别其他车辆,便于管理。电动车登记挂牌时只收取国家规定的工本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未经登记的电动汽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电动车由保险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保。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参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依法处理。电动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省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前,电动车管理暂按以上办法执行,待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标准公布后,执行国家、省的规定。
据了解,聊城市在去年7月份就出台了类似的电动车管理办法,滨州市也对电动车管理进行规范。济南何时出台相关的电动汽车挂牌规定,市民在等待中。记者从省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全省尚没有类似规定出台,这些地市出台的暂行办法只是一个地方性规定,但对电动汽车挂牌上路难问题是一个突破。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