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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4月1日起外地电动车杭城限行

  2012-04-21 阅读:249

大气环境日益受到人们重视,在不久前闭幕的杭州市两会上,就有不少代表委员聚焦这一问题。昨天,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了一套方案,从全市高污染车辆限行、外地高污染车辆转入、电动自行车限行等入手,将分期开始专项整治。

自2009年6月1日起,每日6~24时,之江路以北、新塘路、新风路、机场路、笕丁路以西,石祥路以南,古墩路、留泗路以东范围内道路(均含上述道路)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

限制通行的车辆为未经环保部门(含外地环保部门)核发绿色环保标志的所有机动车。对无绿色环保标志驶入限行区域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为了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杭州市交警支队将对外地电动自行车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自2009年4月1日起,上述道路同样也禁止外地电动自行车通行。外地电动自行车含市属五县市车辆,萧山、余杭不在受限之列。

为此,3月15日起至4月15日,杭州将开展外地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外地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有盗抢嫌疑,有超速行驶、骑车带人的,有违反交通信号、越线停车的以及其他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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