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便于行又要达标准
武汉市近期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多年影响交通秩序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问题,将在近期出台的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得到解决。该办法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办理牌照和上路行驶。
据调查,武汉市城区现有电动自行车50万辆,其中有40万辆属于超标准的不合格产品。经有关质检机构检测,目前该市销售的有100多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仅有20余个产品达到国家标准。由于绝大多数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擅自安装调速器,提高车辆行驶速度,结果造成交通事故隐患。仅在2008年上半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大事故高达305起。
对此,武汉市交管部门曾采取不给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的管制措施,限制电动自行车的无序产销。可是,由于电动自行车的节能性和方便性,其市场销售逐年扩大,成为百姓出门代步的交通工具。于是,武汉市的大小道路上出现了电动自行车横冲直撞无人管的局面,其产品质量和市场销售也成为监管“空白”。
针对城市交通的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去年7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实施办法。此后,武汉市交管部门专门研究具体管理办法,既要以人为本便于行,又要依法办事有标准。
在近日召开的武汉市“两会”期间,数十位人大代表建议给电动自行车上牌,部分政协委员建议既要处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也不能让百姓吃亏。代表们认为,当前电动车自行车存在着较多管理漏洞,一个重要症结就在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脱节。他们建议,要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把监管工作从生产领域延伸到流通环节。
对此,武汉市加紧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市人大代表、市交管局局长唐昌文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办理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等规定。
届时,武汉市交管局将对社会公布达到国家标准的厂家和产品。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轻便摩托车,交管部门将加大管理和查处力度。对电动自行车的无证驾驶人员,交管部门将采取行政拘留等处罚。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