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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起上海燃气助动自行车开始2009年年检

  2012-04-21 阅读:252

自2009年2月9日起至4月30日止,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2009年燃气助动自行车年检工作。未参加年检却上路行驶的燃气助动自行车,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此次年检对象是,一、凡悬挂2006式号牌 (有效期至2009年底)的燃气助动自行车所有人,到所属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进行车辆年检。 2009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燃气助动自行车不需参加本次年检。二、根据 《关于本市液化石油气助动车钢瓶定期检验的通告》规定,凡注册登记满5年(含)的燃气助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在办理钢瓶定期检验后出具 《上海市液化石油气钢瓶送检合格凭证》进行车辆年检。公安车管部门在查验确认车辆和审核相关凭证后,换发《上海市燃气助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并签注年检记录。

参加年检时,车主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完成车辆钢瓶检验的,还需提交《上海市液化石油气钢瓶送检合格凭证》及一张车主一寸证件照,将车辆行驶到所属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参加年检。

需办理转移登记(过户)等业务的,由原管辖区域先办理车辆年检,再办理其他业务;如果是燃气改燃油的车辆,必须到该车辆生产企业予以恢复原状,并凭原生产企业出具的恢复证明办理车辆年检。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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